单位没缴社保,员工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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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作者:王俊颖 |
2016年4月1日,黑先生入职启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2017年5月3日,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7年5月30日与启方物业管理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启方物业管理公司未为黑先生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其就医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黑先生已经自付医疗费,启方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及标准向黑先生支付其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共计2061.63元。
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其中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确保公民在疾病的情况下享有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时,应及时将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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