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被妻子在社交平台上曝光,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了
王某和姜某,原本是一对情深意重的夫妻,然而某日姜某发现其丈夫,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姜某一气之下便将婚外情的事,发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没想到却被丈夫告上了法庭,妻子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回顾
王某和姜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
某天,姜某发现丈夫王某与其他女性的合照,认为二人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于是,将二人的合照及相关内容发到了自己的自媒体账号。该文章被一名网友阅读后转发至其他网络论坛,之后,不断被其他网友转发关注。
王某的婚外情故事引发了众多网友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评论区里几乎全部都是对照片中二人的谩骂和诋毁。
一些网友对王某和其出轨对象展开了人肉搜索,王某以及出轨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被逐一扒出。有部分网友甚至对王某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到二人的工作单位门口贴标语等。
王某无法忍受网络上事件的发酵对自己工作的影响,以及网友们对自己生活的骚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姜某以及姜某发帖的自媒体平台和其查到信息的网友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对于姜某在自媒体平台写文章曝光丈夫出轨这一行为,有网友认为:其虽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不利于王某的信息,但是在女子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发布的真实信息,并没有歪曲王某出轨的事实,也没有恶意中伤王某,属婚姻维权,是对王某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种提醒警告。
律师解读
那么,姜某在社交平台上曝光王某出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姜某的发布行为涉王某的姓名、住所等隐私信息,导致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且发布在自媒体账号上造成的影响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且王某与案外人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但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而人身权是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宪法和民法的保护。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对于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故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在网络上不当披露他人婚姻或感情不忠行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而由此造成网民对隐私被披露人的谩骂、侮辱,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不因被披露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免责。
因此,姜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
网络控诉出轨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合规合法的渠道和步骤来解决问题,即使曝光也要牢记和遵循“不曝光隐私,不曝光照片、视频,不使用侮辱性词汇,不造谣传谣,不过度,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