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秀发、容颜姣好的小美,在使用某品牌的直发膏后,头发开始干枯、毛糙......因工作需要拍摄,头发受损后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停薪留职”,遂向网购平台提出,赔偿因头发受损造成的损失,她能否被支持?

案例回顾

王美(化名)在2023年9月9日在某网购平台的自营旗舰店中购买了某品牌的蛋白矫正直发膏,在9月10日签收后便使用了该产品,在使用该产品后王美便出现了头发干枯毛躁、脱色、分叉、易断裂等情况。

遂于9月11日开始联系店铺客服反应情况,经过几天的沟通后,客服表示仅能赔偿王美2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王美在广告公司从事公关行业,需要宣传拍摄短视频,因其特定形象受损,发质头发损伤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所在单位也已将其停薪留职,并向其开具了停薪留职证明。

9月19日王美前往医院就医,医院向王美出具了诊断结果为:“皮疹(发干受损),处理意见:建议避免再次使用上述毛发护理产品,皮肤科随诊。”的诊断书。

王美表示,她因此办理了停薪留职没有收入,并且支出了医疗费用和检查费用120元、挂号费50元、理发店护理费用5000元,基于以上考虑现要求网购平台共赔偿其5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中,王美能否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其由于头发受损导致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王美从“自营旗舰店”购买网购平台自营商品“蛋白矫正直发膏”,网购平台应承担涉案买卖合同销售者责任,向原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涉案直发膏为网购平台的自营商品,原告9月9日下单后,9月11日便已向客服反映产品所出现问题,医院9月19日开具的诊断书也证明了王美发干受损问题,并建议停止使用涉案直发膏。

故王美要求网购平台支付自身由于头发受损导致的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对于具体赔偿损失数额,虽然王美主张自己因头发损伤不能正常工作,并提供了停工留职通知书等予以证明。但仅凭该证据难以证明王美停薪留职与头发受损存在直接、全部的因果关系。

最终赔偿数额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合同价款、预期违约责任范围、王美头发受损情况和需要修复的费用等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