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177万,情人称含共同消费,妻子有权退还吗?
丈夫背着妻子,私自转账百万巨款给“情人”,妻子发现后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这笔款项,没想到,“情人”竟狡辩,这是他自愿赠与的,那妻子能将这些财产要回吗?
案例回顾
2020年6月24日,男子钱某与女子赵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钱某与孙某发生了婚外情。
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2月14日,钱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共计1778629.84元。
妻子赵某认为,丈夫钱某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以钱某转账给孙某属无效民事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某辩称,这是钱某自愿赠与的,而且包括两人共同消费费用,不应退还,但孙某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律师随笔
丈夫转账177万元给“情人”,妻子有权要求全部退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的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涉及的177万余元是钱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某的赠与行为既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也没有得到共有人赵某的同意或认可。这是钱某在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且钱某与孙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钱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偿赠与孙某财产,该赠与是建立在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关系上,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利,属无效行为,基于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此,作为该财产的共同所有者赵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
最终,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返还赵某1778629.84元。
最后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忠诚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毁了家庭,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