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大众消费青睐,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可以就近立案吗?今天的以案说法,群益带你一起了解~

  今日案例

  00后小白(化名)很喜欢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各种生活用品。

  2024年1月,她加入了一个微信购物群,想为远在西安的父母分别订购一个新款保温杯。在微信上,小白与卖家对于保温杯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颜色、收货地等都进行了详细沟通和约定。

  随后,小白遂下单购买两个保温杯,卖家也迅速按指定地址发货,由中通快递承运。

  然而,当小白的父母收到保温杯并试用后,发现该保温杯其保温效果与商家售前承诺的情况严重不符。小白随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却遭到卖家拒绝,并指责其过于挑剔。

  见协商不成,小白就想通过诉讼解决此事。但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小白陷入了困惑:自己居住在北京海淀区,卖家位于杭州萧山区,而收货地则是父母的居住地西安雁塔区,究竟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就近在北京海淀区立案诉讼?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白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到本案,小白若需通过诉讼解决购物纠纷,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小白是通过微信这一信息网络方式购买的保温杯,并采用线下运输方式(中通快递)送达西安市雁塔区,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此情形下西安市雁塔区作为收货地,应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小白有权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即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或合同履行地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故不能就近在北京海淀区立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