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代亡母继承外公遗嘱留下的房产,舅舅不乐意了:我们也有份
遗产继承问题常常是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尤其是在大额遗产面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往往经受着考验。
一位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女儿,然而,命运弄人,女儿却先于老人离世了。
三年后,老人也因病离世,此时,女儿的孩子希望能够按照遗嘱继承本应属于母亲的那份房产,没想到却遭遇两个舅舅的强烈阻挠,那么,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
今日案例
王先生(化名)与白女士(化名)是一对恩爱的夫妻,育有二子一女。然而,1992年的一场疾病,悄然夺走了白女士的生命,此后,王先生未再婚再育。
岁月如梭,转眼间到了1998年,这一年王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作为晚年的栖身之所。之后,王先生的女儿也找到了人生的伴侣,两人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并育有一子小蓝(王先生的外孙)。
然而,王先生并未忘记对身后事的规划,2015年,他在公证处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对相关遗产做出如下处分:
1、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系其个人财产,在其去世之后由女儿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2、自己名下存款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每人各继承1/2。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与人开玩笑,2020年,王先生的女儿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三年后,王先生也因突发脑溢血离世,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小蓝就与舅舅们商议如何处理老人遗产相关事宜。
小蓝提出:外公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处理,即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归他所有,存款则由两个舅舅平分。
对此提议,小蓝的舅舅们不予认同,认为存款应由他们二人平分,但是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不应再按遗嘱处理,因为小蓝的母亲(王先生的女儿)已经去世了,所以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他们也有权继承房产。
小蓝一听立即反驳道:母亲的确已去世,但自己身为亲生儿子,有权替自己的母亲继承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故该房应归自己所有。
对于该房到底是应按遗嘱处理还是按法定继承,几人一直争执不下。
案例分析
那么,如果本案诉至法院,谁会得到法律支持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及存款均系王先生所留遗产,王先生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由自己的女儿一人继承、存款则由两个儿子平分,该遗嘱真实、有效。
但因王先生的女儿先于王先生去世,故遗嘱中关于王先生女儿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依法不应再按遗嘱继承处理,而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王先生的两个儿子(小蓝的舅舅)有权分得。
另外,王先生的女儿即小蓝的母亲虽已去世,而小蓝作为其亲生子,仍可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法定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故最终,对于王先生留下的遗产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由王先生的两个儿子、小蓝各继承1/3份额,而存款则由王先生的两个儿子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