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前业主拖欠的近3万物业费,凭啥让我付?法院判了!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闹心的事,自己买了一套二手房,正满怀憧憬地筹备装修事宜,结果发现前业主拖欠物业费近3万,物业公司竟向王先生索要这笔费用,不交就停止供水供电。
王先生对此十分苦恼,这该怎么办?
今日案例
2023年3月1日,王先生购买了李女士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未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约定。
2023年3月10日双方进行了房屋交接,王先生满怀喜悦地正式入住他的新家,准备开启新生活,然而,这份喜悦并未持续太久,一场突如其来的“物业费风波”悄然席卷而来。
王先生正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满怀憧憬地向物业公司报备时,却遭遇了当头一棒: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至此,王先生才发现,该房屋的前业主李女士拖欠了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近3万元。
物业公司随即要求王先生补缴拖欠物业费,签订物业合同后,办理备案手续。王先生则拒绝补缴李女士拖欠的物业费。
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逐渐升级,物业公司单方停了王先生的水电。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王先生,王先生遂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
案例分析
那么,对于前业主李女士拖欠的物业费,物业有权要求新业主王先生缴纳吗?在王先生拒绝缴纳的情况下,物业又能否以拖欠物业费为由,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进行催收呢?
首先,可以明确,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情况下,房屋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前业主李女士承担,王先生没有义务替李女士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在业主未缴或是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催缴或是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更何况本案中,王先生没有缴纳前业主拖欠物业的义务。至于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另行向李女士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向业主房屋供水供电,配合办理装修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