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假,很多家长都会选择让孩子踏上丰富多彩的研学之旅,不仅可以让孩子放松身心,还可以拓宽视野,结交朋友。

  然而,当研学之旅遭遇意外,学生不慎受伤,责任谁来担呢?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小张,某实验小学的一名在校学生,在2019年暑假前夕,得知了明德公司(化名)在学校宣传的“研学营”活动,便回家告知了父母。

  经过家庭内部的讨论,小张的父母决定支持他参与这一旨在拓展视野的“某实验小学-武汉三峡研学营”,并随后与明德公司签订了合同。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明德公司邀请了小张所在学校的在职教师魏老师陪同出行。期间,魏老师多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然而,就在7月6日,研学营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小张因在上下楼梯时奔跑过快,不慎摔倒受伤。

  受伤后,魏老师立即找到队医,并协助明德公司将小张紧急送到了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同时还垫付医疗费413.50元。

  考虑到治疗便利,小张随后转至居住地的医院住院治疗,直至7月15日出院,花费医疗费6051.66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意外,小张及其家长将某实验小学、魏老师及明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

  那么,小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本案中,小张参加本次的研学营活动,系小张的监护人与明德公司自行签订合同,自行缴费。某实验小学和魏老师并非本次的活动举办方,也未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同时,魏老师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了安全教育,小张受伤后,也即刻采取行动进行救治。因此,某实验小学及魏老师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再来看明德公司,小张参加明德公司举办的夏令营活动,双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明德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负有保障小张人身安全的义务。小张作为未成年人,在进行夏令营活动过程中不慎摔伤,应认定明德公司未能审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小张受伤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在事发时已满11周岁,具有一定认知能力,也应当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其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明德公司对小张所受损害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