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可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通常,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如果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因确认劳动关系超过1年了,还能申报工伤吗?

案例回顾

2023年2月,王先生在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上班时受伤。

王先生要求电子公司为其申报工伤,电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王先生想自己去申报工伤,可电子公司自始至终并未与王先生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3年7月向电子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2023年10月底,王先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顺利开庭,但直到2024年1月,王先生都没有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的裁决,王先生想着,马上要春节放假了,裁决要是在年后才能出来,很可能就过了1年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了。

那么,超过1年的时间,还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么?

群益律师解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在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等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待工伤职工拿到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以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职工拿到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裁决时,已经超过了工伤职工的受伤时间1年,那么,工伤职工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收到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时这段期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的1年期间内。

因此,王先生不必担心晚于受伤之日起1年之后收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从立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到收到生效确认劳动关系裁决这段时间,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中扣除后,还在1年之内,王先生就还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