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头巷尾看到流浪狗,不少爱狗的朋友,可能都会主动上前投喂,但下面这一则真实的案例,会给我们带来更多思考……

案例回顾

2023年9月,年过七旬的老人王某回家路上路过赵某住所附近,一只中型犬从门口冲出咬伤王某的小腿。

随后,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前前后后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

王某家人对王某的遭遇十分愤怒,多次找赵某协商赔偿。赵某称咬伤王某的狗是附近的一只流浪狗,并不是自己家养的狗,他只是出于爱心,偶尔会投喂该狗。

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期间也申请村委会介入协调,均未果,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

生活中,很多人出于保护小动物的爱心,对流浪猫狗进行投喂。如果这些流浪猫狗对他人造成侵害,投喂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法律对这一类似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家人在庭审中提供视频资料证明:咬人的狗常栖息在赵某家附近,并且赵某家大门开门时,该狗有自由进出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赵某坦言,咬伤人的狗那段时间的确常出现在自家附近,出于爱心,自己偶尔会投喂该狗,投喂时间大概维持一周。但这只狗是流浪狗,不是自家的狗,流浪狗咬了人与自己无关。

从原告举示的照片、视听资料可以看出该流浪狗在被告家的门口、院坝自由进出,此狗亦长期栖息在被告家附近,被告实际上是作为该流浪狗的代为管理人,那么其在代为管理期间应对该流浪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被告作为狗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对流浪狗的投喂行为会使流浪狗基于食物依赖逗留于此,赵某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赵某对被咬伤的王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饲养流浪狗的行为是爱心之举,并无过错,但在饲养和收留的同时也产生了对狗管理和约束的责任,如果未尽到上述责任,导致流浪狗伤人,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不能因良好的动机和初衷而免除责任。

狗作为动物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对流浪狗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其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拴狗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