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因哭闹,被陌生人带入飞机厕所“立规矩”,律师:侵权!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争议,视频中,两名女乘客将一名哭闹不止的女童从她的奶奶身边带走,并将其关在机舱的卫生间内,声称是为了“立规矩”,这一行为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
众多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以这种方式来“立规矩”,真的合适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今日案例
在一架从贵阳飞往上海的航班上,一名年仅一岁多的女童因乘坐飞机时感到不适,哭闹不止,严重影响了周围乘客的休息。
此时,两位女乘客在女童奶奶的同意下,将孩子带到了飞机厕所里,并把厕所门锁上,她们在厕所内对孩子进行长达十多分钟的教育,想让她不要哭闹。
这一过程被其中一名女士录下来并上传至网上,还声称这是给孩子“立规矩”,因为孩子哭闹影响了飞机上的乘客的休息。视频中,厕所密闭狭小,孩子惊恐哭闹拍打厕所门想要逃离,场面看着让人揪心。
这一行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许多网友对这种做法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两位女士这样做合法吗?该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呢?
在该件事件中,奶奶是女童的暂时监护人,两位女士将女童带去厕所的行为是经过监护人同意的,该行为并没有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但对于女童而言,两位女士强行将她抱走,并带入一个密闭且狭小的厕所内锁上,此举无疑会在她幼小的心灵上产生心理阴影。她们所采取的威胁与恐吓手段,对女童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这明显侵犯了女童的人格权,因此,这两位女士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未经监护人同意将涉及孩子的视频发到网上进行传播,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在此情况下,监护人完全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们应当认识到,一岁多的孩子在飞机上哭闹,很可能是由于生理原因如耳膜受压等引起的不适,而非道德问题。社会应当对婴幼儿的行为保持宽容和理解,尊重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以成人的标准去评判和对待他们。同时,家长和监护人也应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安抚,确保他们在旅途中得到足够的照顾和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