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金毛犬扑向孕妇致受惊吓流产#冲上热搜,引发了网友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孕妇在路过邻居家时,突然有只没系绳子的金毛向她扑来,这突如其来的惊吓导致其不幸流产,随后,孕妇便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今日案例

  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海,当时怀孕四个月的李女士(化名)在前往快递驿站的路上,恰好经过邻居家门口。没想到,邻居家的金毛在没系牵引绳的情况下突然向她扑来。

  这突如其来的惊吓让李女士惊慌失措,后退时不慎闪到腰部,同时感到肚子隐隐作痛。当天她就去了医院,但不幸的是,次日早晨经检查已胎死宫内。

  对于李女士来说,这个打击是巨大的。她透露,这个孩子是她历经3年多的艰辛,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才成功怀上的。孩子的失去,不仅让她的身体遭受了损害,更在心理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女士便将邻居张某(化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宠物犬的主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案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构成。在该事件中,张某未给金毛佩戴牵引绳,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系违法行为,且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女士是因为被狗吓到致其流产,她的流产与张某未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都存在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此外,考虑到李女士怀孕的特殊性(通过试管方式),其费用均有明确的票据作为证明,法院对此部分费用予以支持;同时,法院也认为,李女士通过试管怀孕较正常受孕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流产必然对其造成较大精神痛苦,李女士主张的精神赔偿也有理有据,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女士损失9万元。

  这一判决也提醒我们,宠物主人是宠物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文明养宠至关重要,拴好狗绳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