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忙碌的现代职场,大家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工资能准时到账,但有时候,工资却像捉迷藏一样,迟迟不到账。

  那么,工资被拖欠了怎么办呢?能不能让老板不光补发工资,还得算上拖欠工资的利息呢?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话题。

  今日案例

  故事的主角是小王,他在武汉的一家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项目完成为止。

  小王全身心投入,项目最终如期圆满完成。然而,就在小王满心欢喜地等着发工资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波折——工资迟迟没到账。

  更糟糕的是,2017年1月13日,公司还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由,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公司尚拖欠着小王高达14万的工资未支付。

  之后,公司一直未支付上述工资,小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拖欠的工资,同时提出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索要拖欠工资的利息。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小王被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提出的拖欠工资的利息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即一方面用人单位欠付工资会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另一方面逾期不支付的,要加付赔偿金。而工资这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事项,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借钱不还主张支付利息)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拖欠工资而给予用人单位的处罚已经做出了特殊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拖欠工资利息的。

  具体到小王的案例,用人单位拖欠小王工资已构成违法,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小王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后,用人单位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被责令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然而,对于小王提出的支付拖欠工资利息的请求并无法律依据,因此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提醒

  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就用人单位欠付的工资数额要求支付利息达成了协议,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此时,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关系就转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债权关系,如用人单位在欠条上写明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和相应利息的,法院可判决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利息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