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已经深入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中。不久前,一名女子通过团购将衣服送至一家洗衣店清洗,然而洗完后,她发现衣服并未洗干净,遂要求商家退款,而商家不同意退款,并称衣服污渍比较顽固,很难完全清洗掉,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今日案例

  2023年6月,小王看到某洗衣店线上推出“85元任洗两件”的团购服务,团购介绍中承诺“深度清洁,去渍无痕,能让各种衣物焕然一新”。小王觉得很划算,便购买了该团购套餐。

  下单后,小王将待洗的白色衬衫和白色裤子邮寄给洗衣店,并备注衣物污渍情况。

  一周后,小王收到洗衣店寄回的衣物,满怀期待地拆开快递时发现衬衫袖口茶渍未洗干净,裤脚仍有部分污渍未洗净。

  小王非常气愤,于是联系洗衣店负责人,洗衣店负责人表示可以免费重新清洗一次。然而,经重新清洗后的白色衬衫和白色裤子仍有污渍。

  此时,小王提出要求洗衣店退还洗涤费85元。而洗衣店负责人表示不同意退还,并声称衣物污渍比较顽固,很难完全清洗掉,并且已经尽最大努力去清洗了。

  可小王不接受这种解释,他认为自己是基于团购介绍中的承诺才购买该家洗衣店“85元任洗两件”的团购服务,现在衣服没洗干净,就应该退还洗涤费。

  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小王便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王要求洗衣店退还洗涤费能否获法院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小王与洗衣店通过网络订立的衣物清洗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属有效。小王依约给付洗衣服务费并交付待洗白色衬衫和白色裤子后,已履行完合同义务。洗衣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该按照团购承诺和行业标准向小王提供高质量的洗衣服务。

  然而,洗衣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兑现承诺,未能将小王的白色衬衫和白色裤子上的污渍洗涤干净,经采取补救措施重新清洗后仍未洗净,明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构成违约,对此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小王要求洗衣店退还洗涤费85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王诉求,判决洗衣店赔偿小王洗涤费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