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因此每次发生意外,我们常常认为,责任多归咎于汽车一方。

  此前,一名行人因闯红灯,导致骑电动车的人摔倒,进而被汽车碾轧致死,最终行人被判刑两年半,引发广泛关注。

  今日案例

  2024年5月的一个早晨,王先生(化名)因着急赶路,步行至某路口人行横道时,不顾交通规则,选择闯红灯穿过马路。恰在此时,白女士(化名)骑着电动车经过,两人瞬间撞在一起。

  碰撞后,白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对面路口机动车道恰巧变绿灯放行,蓝先生(化名)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白女士遭车辆碾压受伤。王先生见状,情急之下逃离了现场。后来,白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王先生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白女士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蓝先生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分析

  看到上述判决结果,令人不禁疑惑万分:王先生没有驾驶任何车辆,只是步行时闯红灯,怎么就被定罪判刑了呢?

  根据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没有特别的限制,即凡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人,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骑单车的人还是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王先生虽为行人,但其违反交规闯红灯过马路,因而引起本次事故的发生,造成白女士不幸去世的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故其依法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又因其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但其案发后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