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他人贷款提供了担保,结果对方未能按时还款,导致其养老金账户被冻结,男子深感忧虑,认为养老金是他唯一的生活来源,不应被强制执行。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是否有权对他的养老金进行强制执行呢?

  今日案例

  王先生辛苦了大半辈子,终于到了退休的年纪,本想着可以轻松享受退休生活,却没想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竟被冻结了。

  这一切的源头要追溯到2022年9月,当时他的表妹白女士经营的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50万元贷款,而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白女士找到了王先生。

  碍于情面,王先生就在相关合同上签了字,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

  然而,贷款到期后,白女士的公司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因此,银行将该公司及王先生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公司依约偿还本息,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公司及王先生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4年8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王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

  得知此事后,王先生焦急万分,他提出异议,称该账户是其养老金账户,自己每月从中领取的养老金是他唯一的生活来源,法院怎么能把养老金强制执行了呢?

  案例分析

  那么,面对王先生的困境,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可见,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予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虽然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被依法冻结,但法院最终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仅对其余款项进行了冻结和扣划。

  律师提醒

  担保行为并非单纯地“签个字”那么简单,作为担保人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借款人自身没有偿还能力、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则要承担起担保责任。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担保有风险”,切勿因“不好意思拒绝”、“碍于情面”、“盲目讲义气”等理由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