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诺律师 北京群益律所 

受到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很多职工无法按时返京,部分企业也没有如期复工。


作为企业,在面对疫情所带来的停工停产及工资支付等问题时,应当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小疫情所带来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们假设有员工出现了新冠肺炎的疑似症状,接下来员工需要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隔离及医学观察,那么在这段时间里,作为企业是否要向该员工支付工资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上述通知的内容,在员工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是应当向该员工支付工资的。

在明确了应当支付工资的前提下,接下来企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被隔离的员工支付工资呢?

《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上述通知的内容,在员工被隔离期间,其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二、接下来我们继续假设这位员工很不幸,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成为了新冠肺炎的患者,需要在医院进行治疗。这个治疗期间可能要比隔离期长很多。

那么在这个治疗期间,企业又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该员工支付工资呢?

《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上述内容,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假设员工没有被隔离,但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无法按时返京,企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呢?


《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根据上述内容,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四、假设职工出差后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返京,这个期间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呢?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的内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上述内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五、企业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应按什么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呢?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内容: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再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内容: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北京地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六、企业开工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稳定工作岗位,缓解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内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根据上述内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最后,再补充一点,在前述内容中曾多次提到“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大家可以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9〕71号)中的内容。
 
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原因,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到这里,通过前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在考虑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困难的同时,也希望双方能够针对劳资问题进行协商,以便大家一起共同面对疫情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