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孩子来店里帮忙,算不算雇佣童工?


案例回顾


近日,有报道称,铜川市的老群开了一家烧烤店,去年暑假,亲戚家两个14岁和15岁孩子在他店里帮忙,却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


老群认为,两个孩子属于暑期实践活动,不属于雇佣童工,遂拒绝缴纳罚款。


因老群拒不缴纳罚款,铜川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老群名下的车辆冻结。


老群觉得很冤枉,想不通亲戚家的孩子在店里帮忙,怎么就成了雇佣童工?


群益普法


那么,什么是雇佣童工?雇佣童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雇佣童工是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劳动法》第15条第1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均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案中,老群亲戚家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6周岁,符合雇佣童工的年龄要求。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执法记录仪记录,孩子说工资是1500元,每个月10号发,但是还没有发,且老群与两个孩子补签了《暑期工劳务合同》。


因此,老群存在雇佣童工的事实。


根据规定,雇佣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另外,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还可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