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骑手”撞了,该如何维权?

事件回顾

老群是个摩托车骑行爱好者,某日骑行过程中,与迎面驶来的“小蓝人”饿了么送餐骑手相撞。

因骑手闯红灯且事故时车速过快,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群右腿和右肩都不同程度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群益普法

那么老群被送餐员骑手撞伤,该怎样维权?要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后老群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将送餐骑手、骑手接单的平台公司、骑手签约的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为骑手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并向法院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

出于客观公平起见,由法院经过随机摇号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为老群进行了伤残和三期(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老群右侧膝关节活动受限构成了十级伤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骑手是通过平台注册后接受平台的指派完成接单配送任务的,虽然骑手在接单时间及服务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但并非完全不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参与骑手配送活动的公司,同样在骑手的报酬支付,业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骑手常年在道路上行驶且配送会有时间上的要求,而骑手选择的交通工具一般为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这类“肉包铁”型的驾驶工具,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

因此,越来越多的签约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也会为骑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类型的保险。

其中大部分会涉及到对第三者也就是被骑手撞伤的人的赔偿限额。也即,伤者除了可以找骑手外,还可以找到骑手的签约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老群一并找到了骑手、骑手接单的平台公司、骑手的签约公司、意外险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最终法院认定,骑手签约的配送公司参与了骑手的配送活动,在骑手的报酬支付、业务管理、缴纳保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故认定骑手为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履行配送公司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配送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

平台公司作为提供配送信息的服务平台,其与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雇佣关系,其在此次事故中对损害的发生亦不存在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配送公司为骑手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配送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快递配送从业人员法律责任保险,认定骑手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配送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现如今,随着配送行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上各种类型的配送员,外卖员,快递员,闪送员等遍及大街小巷,因有时安全意识不到位,交通事故也变得频繁起来,伤者和家属能找到更具备履行能力的赔偿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