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向食品中放入异物恶意索赔,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回顾

小群是一名失业人员,一次从网上购买了手作面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根头发,气愤不已便拍下照片发给商家,商家看到后也迅速作了退款处理。

小群觉得商家仅退款的行为并没有重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便与商家罗列法条法规。

商家自知确实存在问题,便与小群商量,能否以面包10倍的价格赔给小群。小群同意了,商家很快便把赔偿款打给了小群。

小群看到事情处理的如此迅速,觉得自己反正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那干脆就以这种以食品中有异物为由向商家“索赔”来挣钱。

小群不停地从网上购买食品,食品到后将头发或者虫子等异物放入其中,并拍照片发给商家,商家看到后一般就息事宁人将赔偿款打给小群。小群尝到“甜头”后便越发肆意,前前后后共计索赔到了近万元。那么,小群的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群益普法

对于小群这种行为,现在也是屡见不鲜,其本质都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看他的索赔的数额,所以并不是只要有这种行为就会被判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如果敲诈数额较大,所谓敲诈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的情况,会判刑。

如果敲诈数额较小的,且没有多次敲诈的不会构成犯罪,仅给予治安处罚。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出台该规定的原因是为了规范厂家的行为,杜绝不符合生产标准的食品生产,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食品足够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但是该条限制厂家的法条现在竟被许多有“歪心思”的消费者来利用,自己故意放入异物来进行索赔,但是针对这种恶劣行为,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事实行为和后果来处理,不同的严重程度所认定的食品问题赔偿是不同的。

如果消费者以此对商家进行大额索赔,且并没有受到实际伤害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敲诈勒索。

总结一句话,尝到“索赔”甜头不停止,最终会尝到牢狱“苦头”。

相关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