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密室中,寻求刺激、释放压力。当小兰走进某密室逃脱店时,她或许从未想过自己,最终是以十级伤残的状态离开这里。

案例回顾

初中生小兰与几位同学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戏开始前,经工作人员要求,所有参与者在其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

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的NPC与玩家进行互动,小黄因受到惊吓推了其身前的小兰,致小兰跌倒,其佩戴的眼镜片在跌倒过程中破裂,导致小兰面部被划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cm。小兰将小黄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到底谁该担责呢?

群益普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小兰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cm,构成十级伤残。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小黄、小兰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公司赔付小兰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小黄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密室逃脱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该密室逃脱经营公司要求同学们签署了入场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到足够的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小兰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黄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小兰,虽然不是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小兰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兰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缺乏对自身安全管理的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游戏虽好玩,安全价更高!一定要注意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