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压力有点大,好想卖掉房子,可是房东死活不同意......嘿嘿,不过呢,虽然卖房子行不通,但可以卖房东的家电呀!”近期,就有一对“机智”的夫妻,让段子照进了现实!

案例回顾

近日,湖南郴州市的一位房东欧女士,在她身上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怒和困惑的经历。一对租客夫妻在离开租住的房屋时,将所有家电和家具变卖,然后逃之夭夭。

据欧女士介绍,她联系夫妻俩交房费,才得知两人已离开且欠租一个月。她与奶奶去房间查看发现屋内真皮沙发、电视、冰箱等家具家电全部被变卖,共价值36000余元,奶奶被气住院。

报警后民警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后面她与租客协商赔偿对方只愿赔3000元,目前协商无果。

很多人看到该新闻的第一反应是,这是妥妥的盗窃啊!

群益普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租客把房东的家具和电器变卖是否构成盗窃罪?

答案是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涉嫌侵占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暗中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转为自己所有,或者将脱离了占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为自己所有。

在本案例中,虽然出租房内的家具家电属于房东欧女士所有,但是因为这对夫妻与房东之间存在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间,这对夫妻已经合法占有屋内的家具家电,其擅自将占有使用的房东的物品私自变卖,则符合侵占罪的构罪标准,但是要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侵占的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则可以以对方涉嫌侵占罪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会予以立案。如果涉案金额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则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自己起诉,并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夫妻租客变卖了房东欧女士价值3.6万元的家电,欧女士只要起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要求租客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对外出租房子一定要签署租赁合同并备注物品清单,以免也遭遇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