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成为风口不少平台,通过推出“流量分成”等方案,来激发用户创作热情,这本该是平台与用户间的双赢模式,但因平台对提现门槛的设置,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近日#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属霸王条款#登上热搜榜引发热议,这条款是否有效呢

案例回顾

某平台是天津某公司运营的内容创作平台,平台以文章内广告的展示量计算最终收益,并为作者提供分润收益。

2018年2月,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收益281.9元。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

截取自某平台/与本案例无关

但是,当林某再次提现时,“某平台分润服务协议”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收益出账期:每月11日10点前”“提现申请期:每月11日10点至15日24点”等规定。

上述规定使林某账户中的65.01元余额一直未能提现。

本案中,案涉“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群益普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案中,案涉条款“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设置在“某平台分润服务协议”中,系某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平台用户统一公示、重复适用的条款,用户无法进行各异性磋商,故案涉“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某平台是自媒体内容创作、分发平台,用户通过在平台内创作内容来获取收益。林某在某平台的收益系个人劳动创造所得,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应当享有自由支配、处分该款项的权利。根据分润服务协议的性质和目的,有关创作收益计算、支付、提现等约定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但是,由于某平台设置了提现时间、频次标准及叠加限制提现金额标准,导致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用户无法提取、使用账号内小于100元的财产;某平台也未提供给用户注销账号后提取账号收益的有效渠道,单方面降低了平台应尽的向用户支付收益的责任,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损害了用户权益。

因此,案涉“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的条款无效。

最后律师提示,平台在设置管理规则时,应当更好地考量其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更加注重条款的公平性及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