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俨然已经成为2024年最火的城市。这几天,不断刷到相关话题 #这泼天的富贵终于轮到哈尔滨啦# #尔滨,你让我感到陌生# #尔滨疯狂宠南方小土豆#......滑雪、看冰雕、泡澡、品尝东北美食,感受东北人民的滔天热情……

而与哈尔滨相关的热搜也是一个接一个,在大家热切关注下,也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发生。

近期有网友发现,有前往东北旅游的游客晒图,疑似不摘羽绒服吊牌。

还有网购商家透露,自己收到买家退回来的雪地靴,鞋底特别脏,七天无理由退货没想到会被这么用。

近些年,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网购成为大众更为普遍的消费方式,退货退款问题也司空见惯。为保障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部分特殊商品以及在消费者购买时确定好不适宜退换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加之受竞争影响,商家卖货也开始“卷”起来了,不少商家会为消费者赠送运费险,进一步为消费者退换货品减少后顾之忧。

不少商家哭诉,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退货保障规则恶意退货。除了上述事件,之前也有“一女子购4600元衣服游西藏打卡拍照,小长假最后一天全部退货”,“某学校六一期间购表演服,节日结束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等类似事件。

此类事件频频出现,网友痛斥其行为不耻,同时也发出疑问:这些购物者利用网购规则的行为,是否有违法律?

群益普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能够看出,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退货商品“完好”标准进行了界定,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加之许多商家出于效率和减少投诉等考虑,为买家退货的态度良好、速度也大幅提升,刚好满足了钻空子买家的“需求”。

因此,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如符合上述要求,的确可以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达到自己又穿新衣又不花钱的目的。但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这类不诚信购物的行为虽然符合规则,但却侵蚀网购市场的诚信根基,背离规则的良好初衷,实属权利滥用。

如果消费者将不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完好”标准的商品退货,如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受污、受损的,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买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