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妈妈为了照顾孩子,选择回归家庭当起了全职妈妈,当全职妈妈遭遇交通事故,无法正常照顾家庭时,算不算是误工?能不能同样获得误工费赔偿呢?

案例回顾

白女士于2021年1月生育一女,此后她就离职在家全职带娃。

2023年8月2日早晨,白女士跟往常一样带着孩子去小区附近的小公园玩,途经某个十字路口时不幸被一辆急转弯的小轿车撞倒,所幸孩子没有大碍,然而白女士倒地后却久久不能起身。经医院诊断为足部跖骨骨折,医生建议她全休2个月。

后A交通大队对本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由小轿车司机李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后,白女士家属找到李先生商议赔偿事宜,对于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双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误工费李先生不予认可。

李先生认为:白女士原本就是一位闲赋在家的全职妈妈,没有任何工作收入,凭什么还跟他要误工费?

白女士方解释道:其原本是有固定工作的,为了照顾孩子才离职在家;再者她养病期间行动不便,势必不能再照看孩子、操持家务,故需要再找人替代,这就存在变相损失,所以他们有权主张误工费。

双方对于是否应赔偿误工费一事争执不下。那么从法律上而言,身为全职妈妈遭遇交通事故后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群益普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般而言,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等予以佐证。可白女士在事发前系全职妈妈,没有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收入”。但其具备劳动能力,且其作为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各项家务劳动,也凝结着一定的价值,所以应与其他劳动者同等对待。

我们说受害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不应仅以其有无实际收入来判断,还应根据其有无劳动能力加以区分。

若受害人无劳动能力,则无权请求误工费赔偿;而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全职妈妈或家庭主妇,因其承担着照看子女、料理家务的重要职责,其付出不仅降低了家庭生活成本,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由此产生的经济价值应属隐性收入。且一旦其受伤,孩子无人照看、家务无人操持,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也必然会受到相应影响。

因此,如果仅以其无“收入”为由而对其不予赔偿,那么显然是有失公平的。由此可见,白女士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