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司机,都遇到过这种尴尬的情况,停车时忘记拉手刹,结果突!然!后!熘!了!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盲目用身体去阻挡,北京的老司机杨师傅就因为车辆熘车,将自己撞死!事发后理赔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案例回顾

杨某驾驶父亲的货车前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地铁站附近工地,并将车停放在工地上。

下车后杨某发现货车突然开始后熘,于是上前阻挡,在阻挡车辆滑行的过程中,车辆和墙体发生碰撞,将杨某挤压在车门和驾驶室之间,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某家属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死亡赔偿金等费用,遭保险公司拒绝,遂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认为杨某作为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应属车上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受害人,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

群益普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杨某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规定的受害人呢?

律师认为,对伤者身份的界定应当看事故发生的瞬间伤者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这个身份是变动的,没有人会一直处于车内而被固定为车上人员。判断受害人属于车外“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应当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的特定时间和空间来判断,而不是机械的将驾驶员认定为车上人员。

本案中杨某已经下车,其身份也在下车的瞬间发生了转换,即由“车上人员”转换为车外“第三者”。

本案法院经调查取证,确定被保险车辆发生熘车时,杨某已经离开了车辆,停止了对车辆的操控,杨某阻挡车辆滑行登车未果,反被车门夹住造成伤亡。杨某此时已不属于车上人员,认定杨某为车辆之外的第三者,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