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简单的以为,夫妻两人辛苦奋斗一辈子。挣钱的时候没人帮忙,一方去世后,存款自然应该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个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存款(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存款的一半归另一方,剩下的一半,第一继承人都有继承的权力(即去世老公的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回顾

2010年2月,李先生与白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2014年夫妻二人购入海淀区A房一套,登记在李先生一人名下。

2023年7月,李先生突发心梗,最终未能抢救成功不治身亡。事后,李先生的母亲(老蓝)就找到白女士要求处理其子遗产相关事宜。

白女士提议:海淀区A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应各占1/2产权。又因李先生在世时没有订立遗嘱,且李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故属于李先生的A房1/2产权由儿子小李、母亲老蓝及自己一人继承1/3,即小李和老蓝各占A房的1/6产权,自己享有2/3产权。如果老蓝愿意过来跟她们母子一起居住,那么房屋就保持现状;如果老蓝想分钱,那自己就把对方所占有份额的对应价值折现给她,同时配合过户就行。

老蓝说道:那房子是分了,钱呢?白女士纳闷道:钱?什么钱?

老蓝直接答道:存款啊!白女士立即解释:丈夫几年前就下岗待业在家,这两年在家带娃做奶爸,他没收入哪来的存款?

老蓝急了:他不上班你不是一直有工作收入吗?而且你是公司高管收入可不低,你的存款有一半是他的遗产,我当然也能继承啊!

白女士一听急了:这么多年自己一人在外打拼,这个家吃喝拉撒哪个钱不是自己出的?现在不仅要分房居然还想分自己辛苦攒下的存款,岂有此理!

婆媳二人对于是否分割存款事宜争执不下,那么从法律上而言,儿子去世后婆婆有权继承儿媳名下的存款吗?

群益普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本案中,李先生与白女士并未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做出过任何约定,故双方在婚姻期间工作所得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去世后,白女士名下存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1/2应属于李先生的遗产,小李、白女士及其老蓝均有权分得该部分存款遗产的1/3。

因此,老蓝除了房产外,还可分得白女士婚姻期间工作收入存款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