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粉丝在后台留言:有个养老的问题,最近在反复折磨着我:年迈的父亲提出想去高端养老院,希望我们做子女的每个月支持5000元。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个类似案例,家里老人想要住高端养老院要求子女支付高额的赡养费,子女必须得支持吗?

案例回顾

王先生(化名)与白女士(化名)于1968年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二人。

1983年白女士因病去世,此后王先生未再婚。儿子和女儿各自成家后,王先生就独居于海淀区A房中。

随着年岁增高、体弱多病,王先生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且时常感觉孤独。而子女们却不能经常照料老人,所以就为父亲先后找了几位保姆,但都不称心。

后来,王先生在邻居的推荐下去参观了一家高端养老院,对那里的居住环境、医疗设施及服务态度都很满意,于是就想入住该养老院。但该养老院收费较高,每月费用合计近13000元。王先生每月退休金5000余元,且没多少存款。

因此,他就向子女们提出要求:希望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0元。

王先生的儿子和女儿一听懵了,均表示:他们也想孝敬父亲,但是这个金额实在太高。兄妹二人的每月工资分别是6000元、7000元,且各自也有家庭需要负担、照顾,所以父亲要求的赡养费金额他们确实承担不了。

王先生看到子女的态度后,就立马斥责道:自己含辛茹苦地将他们抚养成人,现在却都不愿意赡养自己,实在是太没良心了!经过多次沟通,三人之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解读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王先生想住高端养老院,他的子女们就得支持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但在确定子女应支付的赡养费金额时,应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出认定。

本案中,王先生有自己的住房,每月有5000余元的退休金,也有医疗保险,故从经济条件来看,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生活困难的父母”;但考虑到其年近八十,且欠缺生活自理能力,的确需要有人近身照顾,而子女们又都不能经常照料,所以其即使不住进高端养老院,也有请保姆照顾的实际需求。

故子女们应根据自身能力尽量为父亲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而父亲也应体谅孩子们的现实情况,尽量减少子女的经济负担,选择合适的养老方式。

因此,王先生的子女可按照自身经济能力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帮着父亲继续找保姆照顾或者选择一家合适的养老院颐养天年。王先生也应理解子女们的客观情况,如果其坚持要住高端养老院的话,也可将A房出租,用租金和退休工资以及子女们提供的赡养费一并来支付养老院的高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