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价购买了,3张VIP演出门票,但在演出结束后,发现VIP票所提供服务与普通票无异,男子认为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遂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要求,然而,平台对此予以拒绝,双方因此陷入了争议。

  今日案例

  2023年12月30日,王先生(化名)通过西方公司(化名)的官方网站,购买了该公司将于12月31日晚举办的某场演出的VIP门票(含前区位置)3张,共计支付714元。

  然而,当王先生携家人于次日抵达演出现场时,却惊讶地发现现场均为站席,且并无普通票与VIP票的区域划分。

  面对这样的场景,王先生深感不满。他认为,自己及家人并未享受到任何VIP票价应有的服务,西方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演出结束后,王先生多次联系西方公司,要求退票并承担票价3倍的赔偿。

  西方公司辩称,在下单购票页面中,VIP票的票档中已明确标注了“含前区位置”“入场后为站席观看,门票无对应座位”的提示说明。此外,公司还在演出现场设置了“一米栏”作为VIP区和普通区的区域划分。

  该场演出共售出VIP票8张,普通票58张,除王先生所购的3张VIP票外,其余购买VIP票的观众均未提出异议。王先生因自身原因未能进入VIP区域,应寻求现场工作人员协调处理,而不能因自身未享受到VIP待遇就推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

  面对西方公司的回应,王先生并不认可,并提供了现场照片作为证据。照片显示,演出当天所谓的VIP区域人数明显超过8人,且无法体现出VIP票和普通票之间存在一米栏的区分。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先生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西方公司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先生通过西方公司的网站购买了演出门票,双方因此建立了演出服务合同关系。王先生购买的是VIP票,并在演出当天前往现场观看。然而,演出结束后,王先生对服务表示不满,并要求西方公司退还票款。但考虑到王先生已经观看了整场演出,其要求退还票款的依据不足。

  至于王先生主张西方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并要求三倍赔偿的问题,从客观情况看,西方公司在售票页面中写明VIP票为“前区位置”、“入场后为站席观看,门票无对应座位”。因此,西方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王先生要求西方公司按照票价的三倍赔偿的要求,依据不足。

  关于西方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是否存在瑕疵一节,根据现场照片可以证明,该场演出的VIP区域人数明显超过了西方公司所声称的VIP票售出数量(8张)。此外,西方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体现出VIP票和普通票的差别,因此,西方公司应向王先生退还VIP票与普通票之间的票价差,共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