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多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小张可能做梦都想不到,从前在电视里才能出现的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案例回顾

小刘(女)在2008年初认识了小张(男),二人情投意合,于2010年1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5年12月1日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小张抚养,并由小张承担所有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岁。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10年后,前妻的共同好友在与小张喝酒叙旧的时候,无意间透露出这样一个消息:孩子和他压根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一时间疑惑、悲伤,种种复杂情绪相互交织,一齐涌向心头。

小张实际上也发现孩子长相与自己完全不像,出于怀疑便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儿子非小张亲生。后在小张质问下,小刘承认其在婚姻期间曾出轨他人并导致怀孕。小张一气之下将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自己抚养孩子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小张能否要求小刘返还这笔抚养费?

群益普法

首先,本案中,根据亲子鉴定结果,孩子不是小张的亲生子女,小张对其没有抚养义务。由于小刘的出轨行为,导致小张对非自己亲生的子女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小张有权要求小刘返还其实际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其次,小刘隐瞒婚内曾出轨他人,小张误以为小刘所生子女为其亲生,在离婚后独自抚养实际与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多年,小刘的行为对小张造成了的极大的精神打击,有权要求小刘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令小刘返还小张对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并支付小张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