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3日,李某入职某美容美发公司,担任店长和技术总监职务,工资为基本工资6000元/月+提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28日,某美容美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新成立一家美发公司。因李某有管理店铺的经验,王某便安排李某同时担任新公司的店长和技术总监,双方仍未签劳动合同。两家公司均未给李某上社保。2023年3月28日,王某与李某因店铺管理起争执,王某便不再想用李某,话里话外都想让李某离职。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认为王某的两家公司均是自己一手经营起来,现在发展良好,王某便想卸磨杀驴。因负责两家店铺的管理经营,经常加班,特别是美发行业,周末加班是常态。李某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能就这样离职。于是,想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给予赔偿、支付加班费。

二、律师分析

    1.李某来律所咨询时,公司尚未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王某只是说了一些表示不满的话。基于此,李某想要通过仲裁争取赔偿,尚无证据支持。因此,建议李某跟公司进一步沟通,看公司究竟是想辞退李某,还是只是要求李某改进工作方式。

    2.经李某沟通反馈,律师分析公司有辞退的意图,但不愿支付赔偿金,因此需要以劳动合同纠纷提起劳动仲裁。鉴于公司未明确作出辞退的意思表示,律师建议李某采取被动离职的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3.李某工资一直由某美容美发公司支付,鉴于李某同时担任新公司的店长和技术总监,为更好的维护李某的权益,建议将两家公司一起提起劳动仲裁。

    4.开庭当日,律师在庭前等待的时间和公司方进行了较充分的沟通。经沟通,公司方表示愿意调解,当庭签署调解协议,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分两次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三、办案感悟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抓住核心,讲究策略。本案能调解成功的一个因素是同时对王某的两家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给王某形成压力。另一方面,调解有利于我方当事人尽快拿到相应补偿,避免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赢得官司拿不到补偿的后果。调解基本达到了李某的要求,既让李某的付出得到补偿,又让李某快速解决纠纷,回归生活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