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只能选一个,该怎么选?
一、案情简介
闫某于2021年入职北京某公司,职务为美术教师。2022年5月,公司的店长周某在电话中告知闫某,其已经被裁员。
在公司的要求下,闫某办理了离职手续。然而公司并没有给与闫某任何经济补偿,甚至还拖欠闫某工资。
闫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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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来所咨询,希望公司能支付其赔偿金、拖欠的工资等等。通过审查闫某掌握的证据,律师建议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因为闫某除口述外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坚持主张赔偿金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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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因闫某称公司并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律师为其主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一份闫某本人签名的《劳动合同》,闫某声称签订该合同时,合同的重要条款都是空白的,不认为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该合同满足合同有效的要件,且闫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合同,最终仲裁委还是认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进而未支持闫某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三、律师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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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文件,据此可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将劳动者辞退的事实;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相关文件,劳动者可以通过面谈、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实有关情况,并在沟通过程中留存必要的证据,以此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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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让劳动者签署空白合同,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可能都是空白的,其他条款也都是格式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甚至都不会让劳动者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只是让劳动者签署一个名字而已,合同文本也多保存在单位,现实中上述情况并不罕见。对此,很多劳动者存在误解,就是认为这种情况自己不算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从证据角度来说,即便是用人单位后期补填空白内容、加盖公章,只要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这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除非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合同,否则该项请求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