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中,讨要工资要及时,否则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案例简介:
群先生从事高管职业多年,2019年3月,群先生被朋友引荐为A公司的总经理一职。群先生称,A公司承诺群先生的工资为每月6万元。A公司向群先生的邮箱发送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群先生经过考虑后,于2019年4月入职A公司,担任A公司总经理一职。
然而,群先生入职后,A公司并未与群先生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且A公司每月向群先生支付的工资并不是当初承诺的6万元而是4万元。于是,群先生向A公司讨要说法,A公司总是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始终未按约定的6万元支付群先生工资。无奈,群先生认为A公司不守信用,于入职A公司半年后跳槽到了其他公司。
2023年1月,群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A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并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群先生请求支付工资差额及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驳回群先生关于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和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本案劳动者在得知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时,因立刻至少在不超过1年的时间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是先去找工作,然后想什么时候申请就什么时候申请,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另外,我方的委托人用人单位在得知胜诉率极高的情况下,仍愿意以支付劳动者部分数额的补偿来调解结案,但劳动者拒绝调解,坚持仲裁。结果,群先生关于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劳动者只能承受讨要工资不及时的不利后果,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办案感悟:
主张权利要及时,否则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自己的权利只有自己主动且及时主张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