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房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公司,月平均工资为9000余元。在职期间,房某对其他员工发泄工作上的不满,出现了一处不文明用语,并在工作分配上与其上级主管存在意见分歧。公司认为房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直接以此为由辞退了房某,并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奖金等。房某很苦恼,自己仅仅是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流,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情绪,公司就直接将其辞退,认为公司的做法十分不合理。

 

二、律师分析

1.房某来所咨询,律师对案件进行评估,认为房某的种种行为是工作中的正常行为,至多是对《员工手册》的轻微违反,并不可能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损失,公司直接以此为由辞退房某,过于武断,存在违法解除之嫌。

2.律师建议房某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未支付的奖金以及出具离职证明等。在仲裁过程中,律师一再向仲裁员强调,根据案件事实,房某违反《员工手册》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据《员工手册》作出辞退决定是否违反我国劳动法的法律规定及立法原则。

3.经过劳动仲裁委仲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房某的行为对公司的工作秩序造成影响或影响其工作进度,房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难以认定为严重违纪。据此,公司以房某严重违纪为由辞退房某,属于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房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并向房某出具离职证明。

 

三、办案感悟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满情绪,怠于或者推托工作安排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用人单位不考虑员工违反《员工手册》的严重程度,自认为员工违反《员工手册》,即辞退员工。该做法不可取,一方面员工面对工作分配不均等问题时,因《员工手册》的加持,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合理请求,无法真正的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员工作为正常的人,是有情感的,工作时言语偶有激动属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张《员工手册》中予以合法辞退的范围,以看似合法的方式行违法之事。

2.《员工手册》系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才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轻微违反《员工手册》而恣意妄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